最近BBH如火如荼的話題就是網拍被罰~環保有罪。老虎媽讀了幾篇討論之後,深深感嘆台灣女人除了沒有使用衛生棉條的人權之外(連大陸人都不如),連生完小孩賣個賣二手束腹帶都不行,因為束腹帶是醫療產品,就算你沒賣出去,也會被罰新台幣3萬起跳!
藥事法:網路販售藥品或醫療器材,罰鍰3~15萬
依據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 時,應辦理變更登記。」目前行政院衛生署未核准所謂網路藥商,因與實體通路不同,網路商店因屬虛擬空間,無法滿足藥商營業場所之定義,因此禁止在網路上販售任何種類的藥品或醫療器材。藥事法第92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27條第1項即無照藥商,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網路平台不得販售醫療器材、藥品、眼鏡(代買/團購也不行)
保健食品販售時也要小心
BBH:法律明文規定禁止於網路銷售的商品
聯合報:除蚤劑網拍 賣5百罰9萬(除蚤劑屬於動物用的管制藥品,未領有執照不能販售)
不能在網路上販賣/贈送的東西如:
血壓計、耳溫槍、體溫計、保險套、冰枕、血糖機、電療器、低周波治療器、噴霧治療器、採血針、紅外線保健燈、拐杖、輪椅、OK繃、美皮豐疤痕貼片、痠痛貼布、棉花棒(有衛署醫器字號的不可以)
驗孕試紙、排卵測定器、驗孕試劑、生理週期測溫、衛生棉條、托腹帶、熱敷墊、束腹帶、中藥衛生棉
一歲以下奶粉、阿德比、善存(新寶納多)、孕補錠、曼秀雷敦、克補、止癢藥水、表飛鳴S細粉、AD軟膏、促乳商品、菸酒、除疤凝膠、吸鼻器、醫療型口罩、餵藥器、洗腎病人營養品、盼納補膜衣錠、宣稱療效之保養品、食品(乳酸菌、乳鐵蛋白..)及中藥......等。
BBH說:詳細限制品項,請至衛生署查詢。
討論或分享也要小心!
BBH有個媽媽說,她有到某個地方旅遊買到表X鳴,因"表X鳴"為藥品,須透過醫師處方籤才能購買,所以涉及不當傳遞、廣告"非法藥品"的購買廣道及取得方式,因此 BabyHome 配合刪除討論話題。
恐怖吧?更恐怖的是據說檢舉還有獎金,所以有人閒來無事就靠這個賺點外快。然後被檢舉的媽媽,無論本意是貼補家用或是愛惜地球資源,都得被罰錢。
到底哪些不能賣?衛生署網站真的妙
由於醫療器材包山包海,有的實在是超乎一般人想像(例如OK繃),於是呢,老虎媽便上了衛生署的網站,想要查看看到底有哪些東西不能在網路上販賣。上面的標題看起來沒有半個像的,倒是要查衛生署長跟副署長是誰、幹過哪些豐功偉業很容易。
第二招:輸入關鍵字全文搜索,一樣失敗。倒是讓我注意到網頁可以調顏色,請問調顏色可以幹嘛?是讓藍綠選民都可以選自己喜歡的顏色嗎?好體貼喔~
用進階搜詢也一樣查不到。老虎媽決定按下法令規章—衛生法令查詢系統直接看藥事法,結果……
我可以罵髒話嗎??
此時我只想到孔子老人家說過的一句話:不教而殺謂之虐!我這個小老百姓想要搞清楚什麼東西在網路上不能賣不能送有這麼難嗎??
不能氣不能氣。我們要對自己的國家(?建國一百年都變成精彩一百年了)有信心。老虎媽一邊看著「健保好 健保不能倒」,一邊努力說服自己相關資訊一定在顯而易見的地方,只是笨蛋如老虎媽這種只受過大學教育的人找不到而已。
只好請出google大神
用Google大神先連上了台南市衛生局網頁:禁止網站刊登販售藥品或醫療器材
點選了查詢網站後,連到衛生署的網頁
老虎媽試過用中文品名和許可證種類,結果是一樣的:什麼都看不到。(國王的新衣?)
再接再厲:e網打「禁」 網路不得販售藥品、醫療器材
用這一則老虎媽連到了台北市衛生局網站,再用關鍵字查詢,好不容易找到有良心的公務員曾經做過這樣的對照表:
醫療器材管理
(不得在網路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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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
(可在網路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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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孕試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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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蕊試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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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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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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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牙清潔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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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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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用口罩、外科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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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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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棒(用來塗藥或從患者身上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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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棒(一般清潔、化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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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聽器
OK繃、彈繃、醫療用束帶
醫用鞋墊(吸濕減少香港腳)
醫用輔助襪(防止靜脈曲張)
液體給藥器
醫用紫外線空氣淨化器
醫用紫外線水淨化器
保險套
衛生棉塞(條)
隱形眼鏡
酒精棉片(醫療消毒用)
冷熱敷包
液體創傷絆(液態繃帶)
月事杯(月亮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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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褲襪
一般鞋墊
運動用護具
空氣清淨機
淨水器
衛生紙
衛生棉
暖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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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還是得說以醫療器材包山包海,主管機關認定超乎常人想像的程度,這張表是絕對不夠的。但是我想再找下去也不會有什麼結果,也許最快的方式就像台南市衛生局告訴大家的一樣:直接打電話去問!但是接電話的人有沒有那麼清楚你想賣的東西到底算不算醫療器材,會不會叫你上網查,可能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老虎媽人在米國,沒辦法繼續實驗下去。
另一個無聊的問題:檢舉獎金到底是多少?
老虎媽只是想知道,如果沒有檢舉獎金的話,到底誰會吃飽太閒。網路上有媽媽提到不是每個縣市都有獎金,所以有人會跨縣市檢舉。經初步查詢,台北市跟彰化縣都沒有(我累了~),所以到底誰在發獎金仍是個謎。
臺北市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案件獎勵辦法:
第 四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檢舉獎金:
一
拍賣網站之個人廣告。
二
購物型錄。
三
其他經衛生局公告之事項。
依據臺北市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案件獎勵辦法,檢舉網際網路廣告,不符合發放檢舉獎金之要件,爾後如有檢舉獎金相關問題,請至本局網站 (http://www.health.gov.tw/)申訴檢舉專區詳閱。
想環保?等挨罰!
我想大家看到這,都已經頭暈腦脹了,鑒此,老虎媽決定來個良心總結:
1、中華民國鼓勵人民丟棄二手束腹帶、托腹帶、沒用完的排卵試紙,吃不完的新寶納多、一歲以下奶粉…..,浪費地球資源不違法,你想在網路上送人就等著挨罰。哎其實我說錯了,政府是用心良苦,寧可大家丟掉也不要人民用二手貨以免用出問題啦。反正台灣的垃圾問題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多製造點算什麼。
2、目前可以肯定的是,網路不能賣/送/代買/團購醫療用品&藥品,可是到底還有沒有其他不能賣的東西?老虎媽只能告訴你,BBH已經幫大家整理過了。ㄟ…為什麼不是政府跳出來?以老虎媽和政府打交道的經驗,他們覺得只要發過新聞稿,讓它淹沒在茫茫網海中,就算很對得起你了。詳情一切請自己動動手指查~(但是網站當掉或者查不到都恕不負責)
3、我真的很愛用衛生棉條,可否請總統賜我在台灣購買衛生棉條的自由?每次都要拜託朋友從XX買回來很累ㄟ(為免涉及不當傳遞、廣告未經許可之醫療用品的購買廣道及取得方式,只好打馬賽克)。但我想講了也是白講,總統又沒有月經,就跟涂醒哲一樣不懂公開哺乳跟奶大奶小一點關係都沒有啦。
4/7補充:BBH的媽咪們正在連署,這個對話有瞎,不過跟我預想中一樣~
4/9蘋果:網售二手束腹帶 新手媽遭罰
最高罰十五萬元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官員表示,販售藥品、醫療器材須有執照,無照在網路販售違反《藥事法》,可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罰款。食藥局消費者保護中心主任劉淑芬表示,衛生局可視情節輕重開罰。
北市衛生局簡任技正姜郁美表示,該局每月接獲網路販售醫療器材或藥品檢舉案約一、兩百件,「賣家若只販售一、二件,多規勸或要求平台業者下架、刪除,不會處罰;販售三件以上或項目眾多時會依法開罰。」她提醒,二手醫療器材或藥品,恐因個人使用方法不同,導致品質改變,「不建議網購,應至實體通路了解品質。」
BBH上的媽咪說騙人,她只賣一件照樣被罰。
網路販售醫藥產品注意事項
◎不得販售╱贈與的醫藥品項:
˙醫療用束帶(束腹帶、托腹帶)、肢體或軀幹裝具(護膝、背架)
˙吸鼻器、耳溫槍、液體給藥器、酒精棉片(醫療消毒用)
˙藥品(如表飛鳴、新寶納多)、1歲以下嬰兒奶粉
◎可販售但不得宣稱療效:擠奶器、
一般褲襪、運動用護具、空氣清淨機、淨水器
◎罰則:可依《藥事法》處3萬~15萬元罰款(1歲以下嬰兒奶粉無罰則)
資料來源:衛生署
BBH上的媽咪說~擠奶器也不是每一款都可以賣!